2004年12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爱情易老易碎 买房该署谁名
新晨

  房子比男人重要?爱男人不如爱房子?谈恋爱不如买套房子?房子才是女人的永世情人?也许阅历越深、经历越多的女子,才更能理性地认识这些问题。
  聚焦楼市“她时代”
    27岁的林小姐是一家中央单位驻沪机构的工作人员。去年她购买了一套70多万元的住宅,有了自己的房子,林小姐变得更加自信从容。近几年来,像林小姐这样的女性购房现象在一些大城市越来越多,成为楼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一个楼市“她时代”到来了。
  据上海福纳市场咨询公司调查发现,购房者男女的比例达到了58比42;在比较大宗的中档住宅部分,女性购房者比例占到了45%。在女性购房者中,年轻化、知识化、高学历的特征比较明显。其中29岁以下的女性购房者占到了33%,大专以上的学历占到了49%。
  调查还发现,将近三分之二的女性购房者认为,自己会得到好的或比较好的发展。同时,这部分群体对自己的前景预见无论是好是坏都相当明确,可见其自主性和自我发展、自我判断能力都比较强,是一个总体比较积极的群体。
  捍卫房子个案分析
  
扬子与男友大卫同居之后,两人决定共同买楼,男友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提出供楼首期6万元由扬子全额负担,他只负担月供款的一半。之后大卫又用种种理由说服扬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扬子与大卫因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男友竟说房子所有权在他,不肯偿还扬子的任何费用,而扬子手上仅有一张写了自己名字的首期6万元的发票可以证明。
  扬子是一个缺乏自我保护的女孩。首先,在上述情况中,虽然扬子交了房屋的首期款,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男友即成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其次,扬子与男友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只是恋人关系,恋人之间如果不经过注册登记结婚便无法取得法律地位,不适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该房屋应归男友所有,男友提出房屋归属他是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缴纳首期的发票上有扬子的名字,这只能证明扬子曾向发展商缴交过6万元,而这究竟是扬子代谁交或为谁交、扬子是不是房屋产权人均无从证明。但这张发票至少可以帮助扬子顺利拿回6万元的首期款,而扬子依法能做的也只有向男友追讨自己曾为该房屋付出过的款项,包括6万元首期及一年之内的供楼款。
  其实,扬子想与男友一起供楼也并非不可。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这样,该房产便为二者共同所有之财产,在处理时会有更公平的结果。(新晨)